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案情】:李萍夫妇带着儿子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餐馆就餐
就餐时,临近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萍受伤致残,儿子受伤后不治死亡
爆炸的原因是一农民将爆炸物装在酒盒里伪装成酒作为礼物送给一医生,该医生将该“礼物”带到五月花餐厅的包房里(该餐厅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在为顾客开启该酒盒时,发生上述爆炸
李萍夫妇起诉“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分析】:对本案的讨论将依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
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是否应当赔偿一、违约责任的认定顾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原告李萍夫妇到被告五月花公司下属的餐厅就餐,和五月花公司形成了消费与服务关系,五月花公司有义务保障李萍夫妇的人身安全
五月花公司是否尽了此项义务,应当根据餐饮行业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
本案中,李萍夫妇的人身伤害,是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
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月花公司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
为了履行这一附随义务,经营者必须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隐蔽性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多样化,即使经营者给予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刑事犯罪对顾客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