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乙方:山西瀛明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乙方按本合同内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指派的受聘律师及要求(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二)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
(须提供受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乙方受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范围:(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四)为甲方提供培训、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五)参与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并给乙方及其受聘律师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二)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的真实性;(三)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和其它费用;(四)向乙方和受聘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违反法律,或者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五、乙方的义务(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应当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受聘律师应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