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1同 C(02)-09-0062(20120612)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 制特别告知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 被司法机关查封、 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特别告知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3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管 理 委 会 员综合 办公 大 楼 208 室 号 邮编: 404000 营业执照号码: 500000400006330 资质证书号码: 0604269 法定代表人: 史虎 联系电话: 67625968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 × 注册地址: × 邮编: × 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买方): 国籍: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