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1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