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征询服务协议工程名称:黔西北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工程地点:贵州省黔西县协议编号:15-39发包人:黔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设计人:杭州日天建筑设计有限企业签订时间:年8月发包人:黔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设计人:杭州日天建筑设计有限企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黔西北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建筑设计等征询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根据下列文献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同意文献。第二条工程设计征询服务内容2.1项目场址:总建筑面积:约10万方(含地下)建设内容:专业市场、高层办公等2.2设计方案征询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献3.1地形图3.2设计任务书3.3规划意见书3.4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服务征询成果4.1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分析阐明第五条工程规模及服务收费5.1征询费用经双方约定单价为6元/㎡,总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征询服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献决定)第一次付费100%60方案设计文献通过政府审查后七日内阐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献的同步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分项出图时则按分项面积比例收取各阶段各分项的设计费;2、建筑面积以各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文献为准,设计费对应调整,多退少补。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集文献,并对其完整向、对的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集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协议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献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设计人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另行额上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时,假如设计人可以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对方案报批工作和出图资质提供必要的协助。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原则。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规定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重要技术原则是: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条例和原则。6.2.3设计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报规文献资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企业提供。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二分之一支付;超过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审批,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献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第八条其他8.1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处理。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到达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2本协议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