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双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
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
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
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