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职改办[2004]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4]5号为了选拔我省高层次、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现制定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我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在省人事厅领导下,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
二、评审机构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规则》(甘职改组[1991]5号)规定办法,成立由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组成的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设在省人事厅
三、结构比例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结构比例由省职改办核定
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已核定高级工程师岗位的10%;企业单位为现有高级工程师人数的10%
县(市、区)、乡(镇)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工程师岗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省职改办核定的结构比例内,以现有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为基础设置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
四、评审条件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达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1、学历、年限获得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外语外语要求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1997]6号文件)、《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文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