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股份合作协议甲方: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和田市京通大道100号乙方:周红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杨维润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叁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管理京渝国际家居建材城,共同出资成立和田市京渝天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叁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以甲方51%、乙方20%、丙方19%的出资比例合资成立和田市京渝天华物物业管理公司;丙方负责合作事项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合作期限:长期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保密原则: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叁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另外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甲、乙、丙叁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甲、乙、丙叁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投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一)本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51%、乙方20%、丙方19%
(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上述比例承担
(三)对于本项目运作,甲、乙、丙叁方各按上述比例共同投资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5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随时接受甲、乙方的财务审核
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乙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及故意损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