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轻型井点第三节喷射井点第四节电渗井点第五节管井井点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第五节强夯地基第六节预压地基第七节砂桩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密桩第九节振冲地基、第十节旋喷地基第十一节硅化地基第四章桩基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第三节板桩第四节钢管桩1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第六节木桩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地下连续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墙体施工第三节工程验收第六章沉井和沉箱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沉井第三节沉箱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二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三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附录四选择锤重参考表附录五施工记录表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