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楼梯踏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石材样品,并提供施工方案
本分项工程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检测、认证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xxx住宅楼
2、工程内容:大理石楼梯踏步施工(包工、包料)
3、工程量:约㎡,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期:进入工地天内完成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适用标准: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大理石踏步铺贴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砂、水泥、石材)、机械消耗费、辅材费、卸车费、质检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
具体价格如下:大理石踏步及踢脚价格元/㎡(大写元整),大理石踢脚按展开面积计算
2、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场)3日内甲方应预付乙方该工程总价40%的工程款(即元整)
2、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款的95%(含已付款)
3、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确认质量合格时一次付清(不含利息)
第五条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文明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