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
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第三章待遇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
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每周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