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1月1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自2015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1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费用及结算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
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
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用
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甲乙双方对账存有差异,则甲方和乙方需共同核查注册有效客户详情,以确定最终结酬的有效注册客户人次,待甲乙双方核账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约定的费用与乙方进行结酬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应付账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