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旅游服务协议本章共19条,重要对包价旅游协议的签订、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代办协议、旅游征询以及住宿服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协议
【本条主旨】本条是有关旅游服务协议的一般规定
【本条释义】一、旅游服务协议概述1999年颁布施行的协议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对协议的一般规定、协议的签订、协议的效力、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变更和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分则共分为15章,分别对买卖协议、供用电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等15类协议作了规定
协议法在起草过程中,曾经规定了旅游服务协议,但由于各方面对与否将旅游服务协议作为一类有名协议列入协议法存在较大争议,最终协议法没有对旅游服务协议单列一章作出规定
根据协议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协议与其他无名协议同样,均合用协议法总则的规定
本法第五章对“旅游服务协议”作了专门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运用旅游资源,增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法的规定使得旅游服务协议正式成为有名协议
有关旅游服务协议的问题,首先合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仍合用协议法总则的规定
除本法外,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1997年公布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规定》、公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等法规和规章也对旅游服务协议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门规定
二、旅游服务协议的概念对于什么是旅游服务协议,各国各地区立法的理解并不一致
德国民法典第651a条规定:依旅游契约,旅行社对于旅客负提供旅游给付之所有(旅游)之义务;旅客则负支付约定旅游价金之义务
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将旅游协议分为旅游组织协议、旅游代理人协议和分派房间协议
日本旅行业法和原则旅行业约款中的旅游协议重要是指旅行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