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
第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到全体监事
第三条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至少一日前将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有限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七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书面授权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董事列席会议
第九条在发送职工选举更换监事的情况时,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新任监事出席,如有必要,可以请前任监事列席该次会议
在更换的监事包括监理会召集人的情况下,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新任监事主持,该次会议应选举出新的监事会召集人
在全体监事同时更换的情况下,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新任监事协商派出一名监事主持会议,该次会议应选举出新的监事会召集人
第十条监事会审议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最近一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事项;(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三)审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情况,从监督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五)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六)公司章程规定属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