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郡县制1、形成与演变:郡县制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础上,适应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春秋后期开始出现;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体制更加完善;秦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2、特点:郡县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突出特点是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绝对服从皇帝的命令,负责治理民众,管理地方财政、司法和兵役。3、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划时代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分封制,君主加强对全国统治,有效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力维护国家统一。二、丞相发展简史1、出现于战国,秦统一后建立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既是国家总管,又是皇家事务总管;汉承秦制,汉武帝为加强皇权,设立中朝制度,削弱相权。2、隋唐: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宰相机构,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只要被皇帝授予“参知政事”都是宰相。三省制建立,使相权分割,加强皇权。3、明清:朱元璋废除丞相,权分六部,六部直属皇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没有丞相的时代,后增设内阁,处理政务。清设军机处,处理全国政务。内阁与军机处的首长虽无丞相之名,但实际上是丞相,只不过职权不断削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