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以将农村土地政策划分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介绍四个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我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极大提高,给广大农村生活开启了新篇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的20年间,农民纯收入由87.6元增加到133.6元,年平均增长不到3元,而且几乎全面来自于集体分配收入。粮食总产量也在1958年后一直减产,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口粮人均在300斤以下,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有2.5亿人吃不饱饭。1977年,平均一个大队的公积金不到1万元,买不上一部中型拖拉机,甚至于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伟大的创造,至今仍是农村经济的基石。。以重庆永川市为例,1978年农民纯收入为37元,1980年增长到95元,1985年增长到303元,是1978年的8.2倍,1988年再次增长到495元,是1978年的13.3倍。这样,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更是赢得了民心。(中共中央于1998年10月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利: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学习和运用科学技术种植帮助农民脱贫弊:家庭分散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家庭承包责任制未来发展: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农村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生产力发生变化,因此生产关系也应随之变化,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针对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端,需要对家庭承包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目前针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种改革思路:集体所有化、土地国有化和土地私有化。按照陈锡文的观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随着制度和政策的不断改进,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