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运送协议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路面一标项目水泥稳定碎石运送作业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运送任务1、由乙方负责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路面一标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场内运送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送量按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送量计算。2、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送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送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二进场动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电话)告知24小时内抵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三运送车辆1、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送车辆:15辆(保证场内运送正常)2、车辆型号:25-35吨/车左右。四结算方式1、单价为:4.5元/吨(运送距离搅拌站至甲方施工工地),每次装车不低于25吨/车。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成品料出库单与甲方统一结算(必须由施工方主管签字)。甲方不和车主单独结算。2、乙方运送车辆在履行该协议步所产生的燃油由乙方自己负责。3、乙方车辆在运送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10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状况下乙方可以此外调配车辆补充。4结算方式:。五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可进行调度与指挥,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2、乙方运送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送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3、乙方运送车辆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停止运送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未支付,未结算的运送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4、运送车辆接料时,须服从操作员指挥,并根据生产量合适增减车辆。并保证在限定期间内抵达工地。以工地主管签字及磅单为准。5、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及时调度车辆,所有车辆须证照、保险齐全,车况良好。因车辆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准时出料施工,影响甲方生产,导致的对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如发生行车事故(装卸料及运送途中)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成品料运送中出现丢失、撒漏等,由乙方负责(如丢失壹车,应由乙方负责交罚款贰万元整)。载料运送中须用苫布全面覆盖,否则予以清退。六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七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