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租赁协议协议书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一、设备配置甲方将神钢SK200-8式挖掘机设备一台及管理人员一名,租赁给乙方用于工地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如超过艇期则按实际小时(150元/小时)计收租金
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局限性一种月,甲方将按一种月收取租金,并且设备进退场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所有负责,租期未满六个月,进退场费用也需乙方负责
三、租金计算及付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2、从设备拖车当日起(即年月日)计收租赁租金,到乙方电话3、收取滞纳金
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1、挖掘出配置管理人员一名为乙方服务至协议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看守
3、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难度规定的挖掘操作
4、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公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停止,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将准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负责设备燃油供应及费用,并保证烯油品质符合国标
3、负责安排管理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4、甲方设备需维修时,乙方必须给甲方二天时间作为维修工时,若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过二天保养
乙方有权扣除超过时间的对应租金
维修费在1000元如下的,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也他人纠纷导致甲方设备被扣押,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所有承担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备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导致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