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甲方:宜宾市新第一中学乙方:四川翔耀建设工程有限企业签订日期:12月02日签订地点:宜宾市中坝片区沿江路第一中学校区宜宾一中停车场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租人(甲方):宜宾市第一中学承租人(乙方):四川翔耀建设工程有限企业(中坝片区E1道路工程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停车场房屋租赁使用事项协商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1
甲方将坐落于宜宾市第一中学停车场砖砌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1
租赁期限:我企业E1项目道路施工开始至道路建设完毕为止
该处房屋仅作我企业项目经理部使用,中途不得停租,如中途停租甲方全额赔付乙方损失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1
该房屋租金为包干价,租金人民币10000
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采用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
00元整(小写:壹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结束时,甲方将该保证金所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双方友好协商,按每月水表、电表读数计量
四、房屋安全管理1
在租赁期内,房屋门、窗、水、电、屋顶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房屋部分和所有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所有与第三人非项目有关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协议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步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