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供货协议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一、货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见每批货品发货单
货品发货单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二、质量原则:符合国家对应的原则,且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送:
五、结算方式:
六、货品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献
乙方应对每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深入检查,检查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准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来自不具有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告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状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品提供应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协议;未及时告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5、一方无合法理由中断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算可所有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到达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