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塘承包协议甲方:松花村二组乙方:为发展渔业生产,切实做好堰塘的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甲、乙双方通过充足讨论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堰塘的地点和面积甲方将于本村的面积为亩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四面均以塘埂为界
二、承包时间、承包费、交费时间及措施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为每年元,大写,合计元,大写,交款时间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若乙方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承包给乙方的堰塘收回,而另行发展导致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在乙方承包的堰塘内发生的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的违法活动,必须坚决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者予以惩罚,罚款归乙方
3、在承包期内,不得开底洞放水
4、甲方规定乙方严禁放水口内填塞玻璃和易碎物品,切忌堵死水源,谁放水谁负责关闸,不得挥霍水资源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所承包的堰塘外和征包的堰水田内,可以发展其他种、养殖业,当时所种植和养殖的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在承包期内,甲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堤埂和防洪设施,应加强管理
若所承包堰塘的堤埂或防洪设施发生跨蹋,甲方应负责维修,其误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内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者,有权进行制止,并有权规定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严处违法者
六、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和中断协议
假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期满,甲、乙若乐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力
本协议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