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干事担当、竞争上游的导向,整体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全区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区八个乡镇
第三条实施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化对比、注重变化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长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委专职副书记牵头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31家牵头考核单位,负责各专项指标考核细则制定和评分工作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建绩效考核管理办公1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区人社局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乡镇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他工作”六大方面25项具体内容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总分设置1000分
其中,重点工作考核满分800分,占80%
由各牵头考核单位半年考核一次,有季节性、地域性因素的指标适时考核,年底进行总体评分
会议考核满分200分,占总分权重的20%
召开会议,由区在职处级领导对乡镇工作业绩班子建设、干部履职等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设加分项,对乡镇投放人力、物力、财力较大的工作或创新项目,可参考相应指标权重适当加分,由乡镇平常以信息形式报送区绩效办,信息需涵盖项目简介、佐证材料等内容,绩效办筛选整理后在福地大同微信公众号上发2布,年底根据网络阅读量选出排名靠前的创新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七条专项排名各牵头考核单位先期进行评分,绩效办对评分进行汇总,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专项排名
第八条综合排名由绩效办参照公式“重点工作累计分+会议评分平均值”,计算乡镇总得分,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综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