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2008)司律公字019号关于印发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8〕177号)的要求,现将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附参考样式)2.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附参考样式)3.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附参考样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证词内容一、必备要素(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1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注8]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