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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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
为此,根据全国人大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依法登记夫妻婚假都增加7日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依照此前我省对晚婚人群普遍执行办法,“3+7”的10天婚假适用到更多夫妻
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成为一大亮点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所有符合规定妇女产假都增加60日草案删除“晚育”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