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2010年)发布时间:2009-12-03发布单位:卫生局(卢龙县)点击次数:1156主题词:新农合政策解答大中小打印卢龙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一、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与筹集办法1、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元,省、县、乡财政补助资金42元、9元、9元,合计每位参合农民共筹资140元
2、我县常住户口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加入新农合,对选择性参合的,该户中任何人发生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
凡在2009年12月15日前交清个人缴费资金,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即可完成加入
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办理加入或退出
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个人缴费由民政局全额资助,农村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县、乡财政负担
参合农民的加入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二、门诊及住院补偿办法(一)门诊补偿根据省卫生厅会议精神,取消往年的门诊家庭帐户基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即参合患者看门诊,其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补偿
我县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25元统筹
其中:按每人15元用于普通门诊,每人10元用于大额门诊
(1)普通门诊补偿
指参合农民在本村、本乡镇区域卫生院、民营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跨村、跨乡镇的不予补偿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50%,年个人封顶线15元
由乡、村医疗机构当场即报
(2)大额门诊补偿
指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区域卫生院、民营医院的大额门诊费用
大额门诊指在乡镇卫生院、定点民营医院门诊静脉滴注(无需全天住院)3天以上,费用100元以上的门诊治疗
跨乡镇的不予补偿
大额门诊起付线100元,补偿比50%,年个人封顶线200元
就诊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由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3)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慢性病病种为以下十种:脑血管病后遗症、尿毒症、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