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硏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硏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硏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硏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硏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
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