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物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一方面给予人们所需要的热能和各种营养素,以维持机体正常的生长发育、生理功能、生活活动以及生产劳动的需要;另一方面,食物在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烹调直到食用前的各个环节,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作用,可使某些有害因素进入食物,存在着造成食品危害的潜在可能性
对食品采购、贮存和加工过程有效控制,消除和控制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章食品采购过程1、采购原材料及相关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原材料须是可食用的无毒、无害、新鲜食品,且须经过相应的检查、检测或检验
倡导使用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和有机产品(生态食品)
3、主要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即具有资质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地方购进
4、已经过加工的制成品应标明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QS标志等
购入品应保证其可追溯性,执行进货取(索)证制度
5、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企业总部或采购部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6、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有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采购时涉及到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9、所使用的进口食品须有包装并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0、食堂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