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自2009年6月1日其实施
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20082008–11–12发布·2009–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