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命名规范目录1
1强制性命名规范
2建议性命名规范
1整体原则1
1强制性命名规范同一性:在编写一个子模块或派生类的时候,要遵循其基类或整体模块的命名风格,保持命名风格在整个模块中的同一性
标识符组成:标识符采用英文单词或其组合,应当直观且可以拼读,使用注释的方式表明其含义
避免在不同级别的作用域中重名:程序中不要出现名字完全相同的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尽管两者的作用域不同而不会发生语法错误,但容易使人误解
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尽量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如Value1,Value2等,除非逻辑上的确需要编号
这是为了防止程序员偷懒,不肯为命名动脑筋而导致产生无意义的名字(因为用数字编号最省事)
2建议性命名规范最小化长度与最大化信息量原则:在保持一个标识符意思明确的同时,应当尽量缩短其长度
避免过于相似:不要出现仅靠大小写区分的相似的标识符,例如“i”与“I”,“function”与“Functio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