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委托代理人:承租方(乙方):委托代理人: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结构为砖混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不含税)
甲方不提供租赁费发票,若乙方需要租赁费发票,甲方可为代开,其税费由乙方交纳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租,不得拖欠
3、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电话等通讯的费用和土地使用税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及时付款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此厂房内部及其附属设施双方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若有非人为的屋漏、门窗损毁问题等由甲方及时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所造成的房屋损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厂房租赁期间,甲方不能无故的人为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