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进行物业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红线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参照《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贵阳市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协字[2014]第05号”),按双方约定的相关等级标准的要求,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等)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倾倒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四)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设施(会所、游泳池、商业网点等商业性设施,以及儿童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球场等非营利性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规划红线与市政及相邻界定设施的外联及处理;(五)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六)车辆停放的指挥、疏导和管理;(七)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九)
上述服务内用以现场查验交接清单、图片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业主室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二);(三)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特邀服务或其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