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全爱卫办函[2008]6号【发布日期】2008-01-08【生效日期】2008-01-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全爱卫办函[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农村饮用水水质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关键措施,意义重大。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任务,也是各级卫生部门的责任。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06]4号),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各级爱卫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各级爱卫办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落实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保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组织专家编制了《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二OO八年一月八日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国广大农村现状及技术条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县和监测点,建立监测网。主要目标是:1.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分类覆盖人口及其变化;2.掌握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二、监测范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监测县/点的选择(一)监测县的选择原则1.以涵盖农业人口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作为抽样整体。2.在考虑代表性的原则下,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选取监测县。3.所选的监测县综合起来要能代表本省的水源类型、供水方式及水质状况。4.尽可能与国家级疾病监测县一致。(二)监测点的选择选取监测县后,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选择监测点。(三)样本量1.监测县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取不少于25%的县作为监测县;县数较少的省份应酌情增加监测县,且不得少于10个县。2.监测点数:每个监测县的监测点不少于20个。请各省爱卫办将本省水质卫生监测任务详细布点计划(见表1、表2,具体到监测县和监测点;监测点要包括供水工程点及覆盖村;标明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监测点交叉的部分;标明与国家级疾病监测县相一致的监测县)于2008年2月底上报全国爱卫办。由全国爱卫办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等技术部门对各省的监测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出代表国家级的监测县和监测点并反馈各省。四、监测内容和方法(一)监测县和监测点基本情况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分类饮用人口、水处理方式等。按调查表格中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二)饮用水水质监测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质检测频次;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具体方法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2.评价标准: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3.监测指标:根据农村饮用水水质特点和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分为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其中,国家级监测只统计分析必测项目。(1)必测项目①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