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述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水利工作,增强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的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恪尽职守,绩效俱佳
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述职评议,是指在本市水利系统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市水利局局务扩大会议
第四条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即单位一把手
第五条述职评议工作应遵循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内容:(一)执行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二)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情况;(三)工作作风及为政清廉的情况;(四)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第七条评议工作由市局人事股负责,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
第八条评议工作一般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评议会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九条被评议人员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人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呈报市局人事股
述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第十条具体评议时间、评议对象由局党组会议确定
第十一条评议会议前,由局人事股组织评议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被评议对象
第十二条评议调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召开座谈会;(二)查看有关资料;(三)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单位职工参加的测评和组织部份县人民代表参加的测评;第1页共12页(四)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和有关机关的意见;第十三条所在单位职工测评,由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并将测评结果向市局党组报告
第十四条测评小组在依法进行评议调查时,被评议对象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测评小组人员和向测评小组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
违者,市局依法按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评议会议程序一般为述职对象作述职报告、测评小组和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