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部分中学校长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中学校长竞聘上岗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素质
二、招聘范围 三明市教育系统中学在职校级干部(含县一中和一级达标中学中层干部)
三、招聘职位 三明三中校长和三明十二中校长各一个职位
四、资格条件㈠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坚持党的路线、教育方针和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擅长教育管理
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002-2003 学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优秀)
获得过市教育局及以上荣誉称号
㈡资格条件: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是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
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本区竞聘者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即可)
任中学校级(含副校级、县一中和一级达标中学中层干部)领导职务 3 年以上
年龄:男满 35 周岁以上,47 周岁以下(1973 年 7 月 1 日至 1961 年 7 月1 日出生);女满 35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1973 年 7 月 1 日至 1968 年 7月 1 日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程序和方法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