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辱教师就是欺辱人类的良知当前中国,教师愈已成为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教师侵害学生事件屡屡发生;另一方面,教师被学生和家长侵害事件也频频上演。媒体对前一种情况关注较多,甚至予以放大,以致教师被污名化和妖魔化,后一种情况则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久前华东政法大学女生向老师脸上泼热水,吉林市学生家长闯进学校殴打女教师等事件接连发生,日前本报也接到甘肃某地反映学生殴打教师的情况。近年来,教师被学生和家长殴打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学校甚至4天内发生3起学生殴打教师事件。在一些教师滥用权力侵害学生的同时,另外一些教师面对学生的欺凌束手无策。有教师悲愤地呼吁:“我们的学校为什么那么软弱?我们老师的尊严何在?”这是当前中国教育的一种“乱象”。产生这种乱象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教育的基本理念出了问题。近年来,中国教育的浮躁之风令人担忧,人们往往喜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许多人认为,教育就是完全的自由放任,一切唯学生是从,学生是教育中的上帝。这是对教育的肤浅认识。他们没有看到,学生首先是一个有局限的生物性的人,而不是完美无缺的天使,特别是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并不成熟,必要的管教不可或缺。教育当然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但尊重不等于一切都顺着学生。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业,教育是“文化的选编”,是影响人改变人的事业,含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导向性。换句话说,教育不是要满足学生的一切需求,而是要满足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的需求。师生关系不是像买卖东西一样简单的交换关系,而是一种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教师的责任就是用人类最优秀的精神文化去影响学生,帮助他们健康、自由、全面地发展。师生关系是教育中核心问题,它决定了我们的教育能走多远。对师生关系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从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本质出发,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从而对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角色给予恰当定位,是当前中国教育面对的重大挑战。近年来发生的越来越多教师被学生和家长侵害的现象,背后反映的其实是师生关系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侵害教师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教育法》和《教师法》申明:“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并明确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受教育者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应该切实遵照实行,让法律的尊严和力量在现实中彰显。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教师的惩戒权,使其在合理的范围和尺度内运用。当前法律仅仅规定了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处分”,这显然是不够的。应当在教育法中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并在细节中予以具体界定,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时有法可依,从而合理地使用而无需担心。教师的教育权天然包含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就像没有界限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一样。有人以为惩戒会伤害学生。恰恰相反,只有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才能最好地保护学生。惩戒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他们学会尊重规则,尊重别人。惩戒权的存在,不仅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大多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从反面彰显了真理、正义、道德的价值,从而引领和保护着学生的求真、向善、尚美之心。最后,要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教师是知识和德行的象征,欺辱教师就是欺辱人类的良知。学生在学校欺辱教师,不难想象他们走进社会后会如何?一个不尊重知识和教师的国家,不仅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甚至会给整个民族带来巨大灾难。“文革”就是最好的例证。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只有真正尊重教师、尊重知识,中国教育才有希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