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廉制度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经研究,决定在直团支部实行党员干部述廉制度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廉内容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以及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结合本人工作,对照检查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2、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情况;4、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人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5、单位财务制度的建立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其它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廉要求1、党员干部述廉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份和12月份进行,由党支部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2、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述廉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会上作陈述,党支部委员会对述廉人的陈述报告作出评价,第1页共2页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党支部在召开会议前,应提前通知支部党员干部做好准备,述廉人要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撰写好本人的述廉报告,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