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标志标线施工协议篇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协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协议(如下简称甲方)协议双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详细详见施工图纸
二、协议价款:本工程协议价为,详细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规定及技术规定:1、本工程质量规定到达合格原则,若工程完毕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惩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规定,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献
四、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
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协议履行:根据招标文献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进行惩罚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毕后,支付协议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协议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1、招标文献、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献等作为结算根据;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承认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
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
施工单位应及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