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法规与教育教学四川省教科所邱永诚•一、什么是法规•通常是指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具有强制力性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为什么要制定学校体育法规•(一)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二)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需要•(三)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四)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五)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全面实现社会、民族进步的需要•三、新中国以来有关学校体育的法规概要•(一)劳卫制•劳卫制,即“准备劳动和保卫祖国”,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体育制度,是我国体育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培养人们成为健康、勇敢、乐观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1954年5月至1958年10月在全国推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本法有关体育工作的条款:•总则表述: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制定本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必须组织各种竞赛活动:文艺、体育------•第六十条:学校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本法有关体育工作的条款:•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根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分组,每组有不同的锻炼项目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者,被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证章、证书。•在我国学校,自(国家教委)颁发《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后,该“标准”不再在学校实施。•(五)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由国家教委颁布,1991年在我国大中小学实施。•(六)《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