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与“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实施方案汇编“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大力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
在市文明办、市妇联的指导下,在全乡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最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居民素养,提倡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四大战略”,建设“文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对象凡在乡内有固定居所,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及细则本次“文明家庭”评选为十星标准,共设100个表彰名额,并在100户“文明家庭”表彰对象中,再择优评出10户“最美家庭”
各家庭根据“文明家庭”评选细则进行自查、申报(获评往届“最美家庭”的,本次原则上只能申报“文明家庭”,不再作为“最美家庭”候选)
十星标准:爱国爱党星、遵纪守法星;敬业奉献星、勤劳致富星;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热心公益星、邻里和谐星;勤俭持家星、孝老爱亲星;崇尚科学星、尊学重教星
评选细则:见附件2
名额分配:村25户、村25户、村25户、村25户
共计100户
四、组织领导本次活动设立“文明家庭”评选组委会,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乡文明办,“最美家庭”评选由乡妇联具体负责
五、评选步骤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选公示、命名表彰、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4日—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