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为法律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国家电监会于10月17日以电监安全[2024]43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其全文如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别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别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