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全年总结及思路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立足保障民生、推进民主、服务社会的民政职能,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强化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局服务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在全市行风评议活动中荣获第一名。现将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低保工作扎实有效。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267户,计1076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832户计1183人;农村“低保”对象7435户计9583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260万元。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月份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40元上调至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210元调整为240元。继续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减少低保申请的环节,缩短低保申请时限,提高低保救助的效率。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及核查由原来的半年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有力。今年我市作为市唯一代表被推荐为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县市。全市1236个五保对象中有1176位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供养,有61位五保老人实行了由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代管的院户寄养,集中供养率达到了97%。落实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年、人5900元提高到年、人7200元。部署了对2003年以来的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认真做好了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的核拨。开展了“平安养老”全市养老机构的专项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检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0余处。全市所有敬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都实行了事业登记。(三)四助工作力度加大。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今年2月份出台了《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第1页共12页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完善了门诊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医中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制度。今年以来支出救助资金912.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62人。开发了民政医疗即时救助系统,目前已进入招标程序,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垫不起医疗费的问题。635户农村困难群众获得了住房救助,支出资金275万元,圆满完成民生实事任务目标。903户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取得了助学救助,发放助学救助金392万元。落实312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分8批送往第六医院进行复明手术。全市17家慈善爱心超市在帮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初步统计全市的慈善爱心超市共发放物资600万元左右,有近2500人获得救助,其中,低塘慈善爱心超市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内容丰富,获得社会好评。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每户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500~9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金,共计2000余万元,受助人数达3.2万。(四)社会救助内容不断拓展。针对低保边缘群体生活也较为困难的现状,今年月份出台了《市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市范围内首次将“低保边缘户”明确写入了政府救助文件。通过调查摸底共确定低保边缘户1860户,计5173人,其主要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节日慰问、物价动态补贴、医疗救助、其他优惠政策6大方面救助。为规范临时救助的操作程序、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了专项救助以外或因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已救助困难群众434人,救助资金73.26万元。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有了新提升(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军人抚恤优抚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工作。按照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今年月份对11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2~100元,三属抚恤金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第2页共12页高了88~115元,在乡残疾军人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8~160元不等的增资标准。二是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年度我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