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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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委主责办关于《xx县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双廉主办﹝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局述责述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方案
一、述责述廉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会议述责述廉时间另行通知)二、述责述廉对象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外,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述责述廉内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情况等(见附件1)
四、述责述廉方式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议述责述廉,其余述责述廉领导做书面述责述廉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进行会议述责述廉,其余述责述廉人员做书面述责述廉
(2019年会议述责述廉名单附见附件2)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10月24日前,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按照规定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签字署名),报送局党组书记审核
局内设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按照规定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签字署名),报局纪检组由局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审核
六、召开述责述廉大会(一)参会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纪检监察干部,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干部职工代表,部分工作和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或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及第1页共2页本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区纪委监察局对口联系领导和科室参加并指导
(二)大会述责述廉
述责述廉会议由局纪检组组长主持,述责述廉对象根据安排,依次向大会报告
(三)现场询问和质询
述责述廉对象在述责述廉结束后,接受参会人员的现场询问和质询,并现场作出回答
不能现场答复的,在会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局纪检组向提出询问或质询的参会人员反馈
(四)开展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