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几点思考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宪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
**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人大的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了一些探索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笔者对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重大意义(一)向选区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的法律义务和重要职责我国1954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1992年制定的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修改后的代表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是党的群众工作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提出要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1页共4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