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群众路线第二阶段专题学习会发言材料一、认识与理解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对建国以来高校领导体制变化的科学总结,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
为什么这么说
我觉得可以从下面两点来理解
这是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积极探索实践
可以说,除了中国,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法中都没有这样的体制规定
应该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
工作总结既然是前所未有的探索创新,其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困难
随着这些年来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各高校的积极探索实践,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解决
当前,结合我校实际,在探索实践中,我觉得重要的是应当处理好一个关系、把握好一个关键
一是处理好一个辩证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中,党委与校长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
我的认识是:这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首先,党委与校长肯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尽管校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是学校行政的最高指挥者,但必须在党委领导下
因为党委是学校各种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学校各方面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次,从各自的职责和领导方式上看,党委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党委负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党委领导是对学校政治方向的领导,不是对具体行政事务的包揽
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但不干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
校长负责的实质是指校长及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对党委负责,对贯彻落实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