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XX]3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二)诚实守信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做到及时公开。(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五)公正公平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六)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三、工作目标推进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第1页共5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必须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四、实施范围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广播电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行业也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五、实施内容各级政府根据本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法定公开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二)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三)行政执行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四)重要人事事项。各级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审、转业复员军人安置等情况。(五)财政管理事项。包括各级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扶贫、救灾、捐赠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各第2页共5页种基金、彩票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六)行政执法事项。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七)行政服务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土地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等。(八)行政监督事项。监察、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九)突发应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