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法学评析摘要2016年2月,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一经在网络上爆料,马上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此事件众说纷纭
本文从法学的视野,根据官方的调查结果,分析事件中所存在问题,探讨问题的违法性,在此基础上对禁止虚假宣传、禁止消费欺诈以及健全市场行政监管机制提出建议,并由“天价”一词引发对市场调节价的思考
关键词: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政监管;市场调节价PAGE\*MERGEFORMAT1一、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回顾青岛“天价虾”事件平息不久,继之而来的是网上爆料的“天价鱼”事件
2016年2月一名常州游客在哈尔滨市旅游景区附近的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饭店就餐时,店家提供的是人工养殖的鳇鱼却谎称是野生鳇鱼,被报398元一斤,没有讨价还价之地,店家甚至殴打顾客,强迫顾客买单,由于当地民警执法不规范,最后“被迫结账”
最终导致“事虽息,人不宁”的结果,该顾客回家后在微PAGE\*MERGEFORMAT1博上留言表示对高昂价格的极大不满
由于网络信息量大,短短时间内此事件家喻户晓,引起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当日哈尔滨松北区成立调查组,次日调查组得出草率的结论:北岸野生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及相关图解,属明码标价;关于鳇鱼价格每斤398元是否违规,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这样的回应显然是广大网民和市民不能满意的
2月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要求松北区政府充实加强调查力量,依法、公正、客观地开展调查取证,尽快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政府调查组的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结果显示:“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