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龙会中学·柳云中华民国(1912-1949)资产阶级宪法(或资产阶级宪法性质法律文献)《临时约法》刊行封面1、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1912.1—1912.32、袁世凯:(北京)北洋军阀政府1912.3—1928.123、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1927.4—1949.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概念1912年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实施。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4月1日正式解职。2月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正式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正式就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背景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白帝城托孤石头城托法托付人刘备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为何托付?病危将死袁世凯取代孙中山成定局托付啥?后主刘婵、刘氏江山中华民国、民主共和托付谁?诸葛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结局《出师表》、乐不思蜀袁氏称帝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一章总纲第二条材料二: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三章参议院第十六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四章总统第三十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第六章法院第五十一条主权在民PK君主专制,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材料三: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第四章总统第二十九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章国务员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美国1787年宪法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民选总统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选总统总统执掌行政权总统和内阁共同执掌行政权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具有客观的历史的进步。1912年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实施。1914年5月1日被袁世凯主导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民主共和终究是黄粱一梦。孙中山的主观目的未达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评价(从内容来看)(从结果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