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欧合作经济和企业制度的考察报告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和信息中心共同组织的一行13人考察团,于2000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在英国、法国、德国就合作社经济和企业制度进行了考察,先后听取了法国合作社联盟的情况介绍,考察了合作社企业、大型连锁集团麦德龙和部分私人企业,还与康巴朗斯公司就西欧企业制度作了座谈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法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法国合作经济起源于19世纪中叶,是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
目前,合作社组织大体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14个大类
其中农业合作社有6500余个,农民90%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入社社员130万人
合作经济与国家经济、私人经济三足鼎立,社会覆盖面很广,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尤其在农村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一)地位法律化
法国政府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保持社会平衡的重要手段,多管齐下保障合作经济的发展
一是法制化管理
早在1847年就颁布了合作社的有关法律,以后又陆续作了修订完善
二是建立合作社准入制度
在法国,一般企业仅需在当地商会申请即可予登记,而成立合作社,须首先向政府申报,阐明社员构成、社区与业务范围等,由政府经过调查核准后通知商会予以注册
同时,为规避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政府对合作社的布局进行控制
近年来对新申请设立合作社的,原则上要求归并到已成立的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的合作社,推进合作社联合的规模
三是政策上予以支持
合作社开办初期,法国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般都予以一定的补贴
在税收政策上,对合作社收购经营社员生产产品给予返还全部所得税的优惠,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二)合作专业化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除小部分专供化肥、农药等供应合作社外,单个品种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占极大多数
它建立在家庭农场之上,在保留农场主对家庭农场的私有制和完全自由的经营权,形成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既独立又相结第1页共7页合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