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汇编: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第一部分工作流程图第二部分畅通信访渠道制度关于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工作在来访接待大厅设立律师事务所,作为信访工作的法律智囊,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
同时,指导上访人员按程序提出请求,引导上访人员依法信访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是为反映涉法问题的群众提供法律和政策解答,引导其依法行事,通过正常的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对确实有困难的可提供法律援助
对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等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在政府主导下实施参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专业人员参与信访工作聘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信访专家顾问团
顾问团下设人事劳动、政法、工业交通、文教卫生、综合、农村、城建等顾问小组
信访专家顾问团主要是通过专家会诊、召开信访听证会、实行终审认定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对受理的信访案件提出办理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落实
信访专家顾问团受理的信访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和省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发生到国家、省的异常上访和群体事件;涉及全市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和典型性的信访案件;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提请协调难度大的信访案件;对区、县(市)、委、办、局处理不服和政策依据不足的信访案件;其他需要协调研究的信访案件
三、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吸纳人大代表、老干部、高等院校实习生、曾经在信访系统挂职锻炼过的干部以及其他行业人士、市民等自愿参与信访工作的有关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到信访案件的调查、疏导、协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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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听证等过程之中
进一步增加信访案件处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