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村小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篇: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第1页共7页制度。第二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第三条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四条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六条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七条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二)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第2页共7页(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班会、板报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学校安保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根据学校自身环境特点适时突出重点,进行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二、加强联防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有利资源,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有力整...